湖北制定出台首部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执法责任规定》
据报道,湖北为加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监督,促进严格、公正、规范、文明、理性执法。5月21日,湖北省制定并出台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执法责任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职责有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。
《规定》共分八章三十三条,其中明确指出,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监督执法活动,坚持“谁主管、谁负责,谁承办、谁负责,谁审批、谁负责”的原则。还指出,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执法人员未取得相应执法资格的,不得从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。
《规定》要求,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接受人民群众、新闻舆论的监督,接受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监督,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,接受主管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。